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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如何进行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4/10/29 16:28     浏览次数:181

社工继续教育主要分为线上学习记录和线下学习记录。线上学习记录的继续教育学分,是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首页通过进入继续教育模块观看网络视频的形式获得的;线下学习记录主要是通过线下培训的方式获取相关的结业证或结业证明,以及相应的学分。


线上学习记录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在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时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

线上继续教育学习是在中国社会网继续教育模块,查看学分是在社工账户继续教育的线上继续教育里查询。


继续教育学习过程

线上学习的学习视频通道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的主页继续教育模块,只要用户登录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系统就会默认用户已经登录继续教育账户(继续教育账户和用户账户相同),当用户点击首页的继续教育时,不用再次手动输入账户密码登录,系统自动登录

线下学习记录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中规定:


1.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2.社会工作者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

(一)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所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

(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

(三)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

(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3.社会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一)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二)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4.参加社会工作培训的继续教育时间,由举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学位)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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